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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族的君位继承制度为何?季历因何被选立?

2017-03-13 15:16:20  来源:360常识网   热度:
导语:周武王克商以前,周族的君位继承制度为何?季历因何被选立?前贤对此说法不一。笔者根据文献考古资料和人类学研究成果,探讨了贵族等级名号

周武王克商以前,周族的君位继承制度为何?季历因何被选立?前贤对此说法不一。笔者根据文献考古资料和人类学研究成果,探讨了贵族等级名号传嗣制与季历、文王继立的关系问题。这一讨论引导我们对周人革命、帝改元子的性质问题重新去分析讨论,并产生了一些新的认识和看法。古公有三个儿子:太伯、虞仲、季历,但选择了季历作为储君。于是“长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历以传昌,乃二人亡如荆蛮,文身断发,以让季历”。如上所言,太伯、虞仲既未即位,亦未被立为储君。

《左传》有另一种说法,僖公五年宫之奇对虞公说:“太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依宫之奇之说,太伯未继承君位是因不从父命。那么反过来说,如果太伯遵从父命,便可以继父君位。

《左传》之说是对的,《史记》所说“以传昌”是、而“立季历”非。依殷礼,太伯、虞仲与季历均有依次继位的权利。只是最后由谁传子古公有自己的想法:依次传弟,最后由季历传位于“圣”孙姬昌。“大伯不从”正是这后一点,他与虞仲不愿做过渡式的君主,便一起出逃,连君位也不愿继承了。

皆为太王嫡子的太伯、虞仲、季历,均曾预立为储君,方式是以次相承。这一推论可从《逸周书·世俘解》所述周克商不久的祀制中得到证明。

王烈祖自大王、大伯、王季、虞公、文王、伯邑考以列升。《世俘解》正如郭沫若、顾颉刚所论,是周初最可信的文献资料。《郭沫若全集》卷1,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顾颉刚:《逸周书世俘篇校注、写定与评论》,《顾颉刚古史论文集》第2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特别是这段材料所展示的祀制,绝非后来的周礼祭制。王国维谓“此太伯虞公邑考与三王并升,犹用殷礼”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第2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在王国维的时代,殷甲骨文研习未精,王氏袭用传统经学家之说,谓殷礼质而亲亲,周礼文而尊尊,故殷礼未有“嫡庶之分”,商人祭法“无亲疏远迩之殊也,先公先王之昆弟,在位者与不在位者祀典略同,无尊卑之差也”王国维:《殷周制度论》。王氏的这些说法已逐渐为今日研究商史的学者所扬弃,商代已有贵贱亲疏的宗法制,已有嫡庶之分。1983年;杨升南:《从殷墟卜辞的“示”、“宗”说到商代的宗法制度》,《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3期。而且根据卜辞周祭祀序可知,殷人只祭祀曾在位的先王;对未在位的,仅仅祭祀曾预立为太子却未及即位而早逝的。例如大乙之子大丁,武丁之子而祖庚祖甲之兄孝己。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殷卜辞反映的周祭制度在周初的祀典中有所承袭、保留。《逸周书·世俘解》谓武王克殷后,“格于庙,王烈祖自大王、大伯、王季、虞公、文王、伯邑考以列升”。这虽不是按祀日进行的循环往复的周祭,但其相同的一点是:先公先王不分直系与旁系,曾即位的及虽立为储君但并未即位的都全部予以祭祀。依殷代周祭制度可知,太伯、虞仲、伯邑考虽不是过去曾在位的先公先王,但一定曾预立为储君,因此才“以列”进行祭祀。

从上我们可知《史记》等史书所说之失:《周本纪》、《管蔡世家》等书篇所谓古公未立太伯虞仲、文王未立伯邑考之说是错误的。关于伯邑考是否曾预立为储君,这里姑且不谈,这里先看看太伯虞仲的立储问题。若依《周本纪》、《吴太伯世家》所述,太伯、虞仲未曾立为储君,那么,《世俘解》把太伯、虞仲与季历一起列入祀典以次进行祭祀就讲不通了。事实上,太伯、虞仲虽未即位,但他们曾被立为储君,以次相传以至于季历。正如春秋晚期吴国季札诸兄兄弟依次相及,准备传位于季札一样(《史记·吴太伯世家》)。“大伯不从,是以不嗣”,只是太伯虞仲不服古公决定最后由季历传子姬昌,才出逃的。他们虽出逃在外,但因曾被预立为储君,依殷礼,后人武王仍把他们与季历放在一起进行祭祀。

为什么古公决定兄弟相及至于季历,最后传位于季历之子姬昌呢?《史记》谓古公察小孙儿姬昌有“圣瑞”当兴。《周本纪》曰:

太姜生少子季历,季历娶太任,皆贤妇人,生昌,有圣瑞。古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吴太伯世家》亦云:

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依《史记》所言,季历贤,季历妻太任为贤妇人,特别是其子姬昌为“圣子”,有“圣瑞”,振兴周邦者在于姬昌,故欲以殷礼让三子兄弟相及于季历以传昌。“圣子”、“圣瑞”之说,清人崔述已怀疑过,难以置信。崔述:《丰镐考信录》卷8。是的,小小的幼婴能有什么“圣瑞”?但如果我们不从品质、德性方面考虑,而从出身方面看这一问题,便知称昌为“圣子”、有“圣瑞”之说亦有来由。这就是季历妻、文王母大任来自殷商,季历因妻而显赫,文王昌因母而显贵。文王虽小却擅有“圣”号,与他出身有关,因他是“大邑”商族的外孙。

《诗经·大雅·大明》中周人盛赞先妣挚仲氏大任与先祖季历的婚事:

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王季之妻、文王之母大任是从挚仲氏娶来,《诗经》明谓她是殷人商族。然后儒传注正义均以为大任是夏车正挚仲氏之后,任姓。笔者以为此说不可信。《大明》诗中所说“挚仲氏任”不是夏族挚氏,而是商族挚氏,大邑商畿内殷人氏族。笔者以为“挚仲氏”之“挚”当是《逸周书·商誓解》中商邑的“执”氏,裘锡圭先生说:

《商誓》开头一段里提到的“伊旧何父几耿肃执”,似是商邑的一些大族的名称。肃疑即殷民六族中的萧氏,几疑即殷民七族中的饥氏。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第17辑。裘说是对的。同样,《商誓》头一句中“执”也应是商邑的大族之后,笔者以为“执”应是《大明》诗中“挚仲氏”之“挚”的借字,而“挚仲氏”盖是从挚宗族中分化出来的子氏族。季历之妻是商邑殷民挚族,这正与顾颉刚先生所论同:“所以王季的妻就从殷商嫁来,虽不是商的王族,也是商畿内的诸侯之女”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顾颉刚选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季历之妻太任的“任”姓如何解释呢?我们认为“任”绝不是挚仲氏之姓,挚氏是为商邑畿内男服,是周人对先妣之姓作的一种追认。王国维、徐中舒、李学勤等先生指出女子称姓乃周制,周代之前女子不以姓称。王国维指出,周先妣姜、传言黄帝子十二姓、祝融后八姓、虞姚姓、夏姒姓、商子姓,“凡此记录,皆出周世”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第2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徐中舒则根据婚姻制度指出,姓是绝对外婚的产物,夏殷都不是绝对的外婚,故没有姓,“所谓当时的子姓,就是子族”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版。李学勤考察了卜辞及殷金文,指出卜辞称“妇某”之某很少重合,绝不会是姓。李学勤:《考古发现与古代姓氏制度》,《考古》1987年第3期。后代对殷人的这一特点仍记忆犹新:《礼记·丧服小记》正义云:“殷无世系,六世而婚,故妇人有不知姓者,周则不然。”挚仲氏大任之“任”若不是姓,应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大任之“任”本是为王任事的官职名称,西周时始作为其族之姓,周人并以此来追称先妣。徐中舒先生说:“古男、任是同音字,又与南通”,“而殷代的男服,就是居于殷王畿以南低地区的一些村社。春秋时代称男爵的诸侯;如姜姓的许男,风姓的宿男和任姓的薛国、风姓的任国,可能都是殷代的男服”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版。。其说诚是。“任”(男)本为官职名称,西周后有的以之为爵称,有的以之作国名,有的以之为姓。同样,所谓任姓的挚仲氏本为商族畿内男服——《诗·大明》谓大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可证,后来作为姓,以此看来,挚仲氏大任本为殷邦商族之后,也就是《商誓解》中商邑大族“执”氏。

季历之妻、文王之母挚仲氏是商邑大族,是显赫的贵族。《诗·大雅·大明》怀着满腔的激情盛赞这桩婚事。《史记·吴太伯世家》称“季历贤”,《周本纪》谓其妻太任为“贤妇人”,子姬昌(文王)为“圣子”,具有“圣瑞”,其实质问题都是因季历之妻家、文王之母方是商王畿内氏族显贵。这一联姻抬高了季历在周族中的地位,而古公在选嗣位人时不能不考虑这些重要因素。这就是太王让太伯、虞仲、季历三子以兄弟相及的方式继立,最后传位于幼孙姬昌的原因和背景。而且君位传季历以至其子姬昌,也的确迅速地抬高了周族在方国诸侯中的政治地位。如果我们用联姻的氏族在等级嗣承制中起的作用来分析这种情况,问题则会更为显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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