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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2015-12-28 07:39:55  来源:360常识网   热度:
导语: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

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房子什么才能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可以。但需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第一种的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载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第二种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侦测对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或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于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那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关于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帮助大家深入了解2015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什么是定向经济适用房?

定向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解决我市拆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定向销售的保障型住房。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定向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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