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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口味 揭秘中国古代让人脸红的变态性生活

2016-12-27 20:38:54  来源:360常识网   热度:
导语:在汉与魏、晋之世,社会并不认为多么不正常;而时至今日,美国全国心理学会于1973年也通过一项决议,认为同性恋是“非异常行为”;至于那些有

在汉与魏、晋之世,社会并不认为多么不正常;而时至今日,美国全国心理学会于1973年也通过一项决议,认为同性恋是“非异常行为”;至于那些有同性恋传统的民族和地区,更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古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看法,是以以下这些现象作为性变态,而且记载在史书以及许多野史、笔记之中的。

一、“两性人”

“两性人”是一种生理畸形,即亦男亦女,在女人前是男人,在男人前又是女人,对此古人称之为“人妖”,又谓之“隐宫”,俗则称之“天阉”。据《内典》云:

人中恶趣有五种不男:天、竖、妒、变、半。且有五种不女:螺、筋、鼓、角、线,俱终身无嗣育。

有人解释“隐宫”(天阉)的五种含义:不男之“天”即天生性器萎缩,不能勃起。“竖”(或称“捷”)是:生而为男却是女人,反之,生为女人却是男人;古人更云“值男即女,值女即男”,意谓见了女人是男人,遇到男人就成女人。“妒”是所谓“似有似无”。“变”是一半为男,一半为女;或半月为男,半月为女。“半”则是“无异而不能”之意。

至于“不女”,就是俗谓“石女”,而“螺”、“筋”、“鼓”、“角”、“线”,以现代医学语言来说,就是性生理障碍,大多可用外科手术矫正之。文物中的性变态这种不男不女或半男半女的“阴阳人”,在生理学上如同太监一样是“中性人”。日本古代这种情况也很多,叫做“二形”或“半月”。明代人则称之为“人屙”;白话文学家则称之为“人屎”。

晋惠帝世京洛人有兼男女体,亦能两用,而性尤淫。解者以为男宠大兴之征,然亦不闻一月中阴阳各居其半也。又吴中常熟县一缙绅夫人,亦大家女也。亦半月作男,当其不能女时,崇砧(昔时夫妇燕好时用的一种小褥,承受作爱时所流精液血水用)避去,以诸女奴当夕,皆厌苦不能堪。闻所出势(阳具)伟劲倍丈夫,且通宵不起事云。按二十八宿中,心、房二星,皆具二形,则天上已有之,何论人世?

《癸辛杂识》则记载了有个军事统领叫赵忠惠,他的幕僚赵参议有个婢女聪明美丽,许多官员都喜欢她,赵忠惠也是同样,他千方百计地把这个婢女弄到手,要和她发生性交关系,但婢女坚拒不从。赵忠惠既气怒又奇怪,强剥她的衣服,发现她是“两形人”,认为这是妖异,就把她杀了。

又如明人隆庆二年奏牍中有:“山西男子李良雨化女”一事。而明、清人笔记如郎瑛《七修类稿》及嘉靖王济的《询堂手录》也记有公猿变母猿的事。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对狐狸精的描写,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生活的现实:旧传:狸有两体,其年久者能变幻惑人。遇男则牝,遇妇则牡。今京师有此妖,或一家中内外皆为所蛊。各自喜为佳遇,然实同此兽也。狐与狸又各一种,而世多混称之。

变性者混入宫廷,史料较多,尤其是易服变性有时还被传为美谈。如《晏子春秋》记载:“灵公好妇人而为丈夫饰者,国人尽服之。”《宋书·五行志》记:“魏尚书何晏服妇人之衣。”《北齐书·元韶传》言文宣帝“剃韶须髯,加以粉黛,衣妇人服以自随。”王嘉《拾遗记》云:“汉哀帝董贤更易轻衣小袖,不用奢带修裙”,也是穿女人的衣服。

至南朝梁、陈时,由于一些男子经常沉湎于女色,一些男子居然“熏衣剃面,傅粉施朱”。到了明代易服变性的“人妖”更普遍地公开化,可能是由于男色盛行之故。因此戏曲院本中如徐渭有《女状元》,王媪德《曲律》中更有“男皇后”,搬演于戏台之上。

古人不管男扮女还是女装男,都称之为“人妖”,如《南史·崔慧景传》:“东阳女子娄逞,变服诈为丈夫,此人妖也。”此外,如《乾子》一书中的孟妪,《玉堂闲话》中的白项鹤,都是易服变性的“人妖”。古人对“人妖”是鄙斥不屑的,如《荀子·非相篇》指斥:“人妖”云:“美丽佻冶,奇衣妇饰,血气态度,拟于女子。”韩愈的《辞唱歌》也斥骂“人妖”说:“岂有长直天,喉中声雄雌?君心岂无耻,君岂是女儿!”

对于以上所述“人妖”现象,从我们今天的观点看来,情况并不相同,应作具体分析。太监以及太监娶妻现象,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应予彻底否定;至于不男不女、亦男亦女的“阴阳人”,是性生理畸形,应予医治;至于易装,目前女着男装,社会一般不以为非,如在日常生活中男子爱着女装,那就是一种性心理变态(称之为“易装癖”),就需要加以矫治。

二、恋物癖

恋物癖是一种最有代表性的性的岐变现象。当然,恋物成癖者古今中外甚多,多数并不与性有关,但对有些现象如果不从性心理的角度来看,恐怕很难以解释。而且,在性心理变态的诸现象中,恋物癖最为复杂,这是因为“物”的范围实在太广了;同时,还有正恋物癖和反恋物癖之分,从表面上看,方向似乎截然相反,但其根源则往往是相同的。

恋物癖者所恋之物,往往和人体有一定的关系,如履恋、足恋、发恋、屎尿恋、爪甲恋、疮痂恋等等,在这些方面,真是无奇不有。(恋物癖的范围应该是很广的。在西方性科学中所谓“物恋”原先只适用于衣履一类的物件,但是1888年法国的皮纳出版了《实验心理研究录》一书,被认为是典范作品,皮纳在这本书中提出全部性的选择是一个物恋的现象,他说,“正常的恋爱是一套复杂的物恋现象的结果。”)

首先是履恋和足恋。

履,是一种物,它和足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把足和性器官联系在一起,原是古今中外的一个普通趋势,所以履恋和足恋现象的产生是有个自然的根柢的。无论在什么时代,一个正常的在恋爱状态中的人也认为对方的足部是身上最可爱的一部分。在许多不同的民族里,一个人的足也是一个怕羞的部分,一个羞涩心理的中心。但是,任何正常的心理如果超过了应有的程度,都会走向荒诞和谬误。

在中国历史上,伶玄《赵飞燕外传》所述的汉成帝和赵昭仪合德的性的关系比较明显地表现出足和性兴奋的关系有时可以达到多么密切的程度:“帝(指汉成帝)尝蚤猎,触雪得疾,阴缓弱不能壮发;每持昭仪足,不胜至欲,辄暴起。昭仪常转侧,帝不能长持其足。

樊嫕谓昭仪曰:‘上饵方士大丹,求盛大,不能得,得贵人足一持,畅动,此天与贵妃大福,宁转侧俾帝就耶?’昭仪曰,‘幸转侧不就,尚能留帝欲,亦如姊教帝持,则厌去矣,安能变动乎?’”从上述记载可知只有合德的足才有这么大的魅力,而飞燕就不行了。

如《晋书》第四十九卷《孚本传》说:“孚性好屐,或有诣阮,正见自蜡屐,因自叹曰:‘未知一生当着几量屐’”。王士桢在《池北偶谈》卷九里认为这是典午人不顾名教的流弊的一大表示。其实,这类癖习自有其心理的根据,以至于性心理的根据。阮孚的遗传似乎不太健全,他的父亲阮咸‘任达不拘”,气不过北阮的盛晒衣服,自己(属南阮)也把大布犊鼻用竹竿张起来。他‘耽酒浮虚”,连猪群尝过的酒也能喝。他“纵情越礼”,和姑母家的胡婢有性交关系,即使在居丧时也不自裁节,阮孚就是这胡婢生的,其母系的血缘虽不可知,但是如以情理推论,大概也不会太好。

清袁枚的《续子不语》卷一载有由于履恋而致疯狂的一个例子,题目是《几上弓鞋》:“余同年储梅夫宗丞,得子晚,钟爱备至,性器端重,每见余执子侄礼甚恭,恂恂如也。家贫就馆京师某都统家,宾主相得;一日早起,见几上置女子绣鞋一只,大怒骂家人曰:‘我在此做先生,而汝辈几上置此物,使主人见之,谓我为何如人?速即掷去!’家人视几上并无此鞋,而储犹痛詈不已。都统闻声而入,储即逃至床下,以手掩面曰:‘羞死羞死,我见不得大人了!’都统方为辨白,而储已将床下一棒自骂自击,脑浆迸裂。都统以为疯狂,急呼医来,则已气绝。”

还有一种情况是屎尿恋。

杨衒之《洛阳伽蓝记》中记载六朝名僧宝志“好用小便濯发,俗僧暗有讥笑者,志亦知众僧多不断酒肉,讥之者饮酒食猪肚。志勃然谓曰:‘汝笑我以溺洗头,汝何为食盛粪袋?’讥者惧而惭服。”

其实,以尿洗头和食猪肠、猪肚,原是两回事,食猪肠、猪肚是要把它洗干净的,正如食施粪肥而长大的蔬菜也要洗干净一样,以尿洗头不能不认为是一种怪。至于“讥者惧而惭服”,“惧”名僧之怒则有之,“惭服”则可能未必了。

屎尿恋的极端方式之一就是饮尿与食粪。在我国的古代文献中也不乏这样的记载,如明初,有个叫宗泐的和尚,“嗜粪中芝麻、杂米和粥”食之。宗泐是明洪武年间的一位高僧,洪武中诏致天下高僧有学行者,宗泐是第一个应诏而奏对称旨的人;后来奉诏笺注《心经》、《金刚》、《楞伽》等经;又奉使西域;著有《金宝集》。再如“南州州人烹犊,取犊儿结肠中细粪,以箸调醯,谓之圣齑,无此一味,即不成盛筵”。

屎尿都是人体或动物的排泄物,而有人竟嗜之成癖。再推而广之,凡属以身上分泌、排泄以至于脱落的东西做饮食品的奇癖,都可以从性变态的方面觅取解释。

如明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十一)载:“李楝之好服人精。”又载“驸马都尉赵辉喜食女人阴津月水。”赵辉这个人是明太祖最幼女宝庆公主的丈夫,家本豪富,姬妾多至百余人,在明初历事六朝,享受淫侈生活60多年。又载元“知福建院权长舆嗜人爪甲。”

在《南史》上也有类似的记载:宋刘穆之子“邕性嗜食疮痂,以为味似鳆鱼。尝诣孟灵休,灵休先患炙疮,痂落在闲,邕取食之,灵休大惊,痂未落者,悉禠取饴邕。”“南康国吏二百许人,不问有罪无罪,递与鞭,疮痂常以给膳。”中国古代有句成语“嗜痂成癖”,起源盖出于此。

三、恋兽癖

此处所说的“恋兽”,不同于一般居民的以养猫、养狗为乐,以猫狗为宠物,那只是以动物作为一种精神寄托与安慰;恋鲁癖是指与动物性交,人与兽交不能不说是怪诞。

但是,这种怪诞现象自古以来发生并非个别。它多见于和动物十分接近的人,如农民、牧人、饲养员等,而且这些人大都是缺乏通过其它途径满足性欲者。至于有些人可以有正常的性生活而还要去搞兽交,那么其性变态的程度就更深了。兽交的现象几乎在各个朝代都有记载,而从汉时期记载就多了起来。清褚人获《坚瓠续集》(卷一)引(文海披沙》说:“槃瓠之妻与狗交。

汉广川王裸宫人与羝羊交。灵帝于西园弄狗以配人。真宁一妇与羊交。沛县磨妇与驴交。杜修妻薛氏与犬交。宋文帝时,吴兴孟慧度婢与狗交。利州妇与虎交。宜黄袁氏女与蛇交。临海鳏寡与鱼交。章安史悝女与鹅交。突厥先人与狼交。卫罗国女配瑛与凤交。陕右贩妇与马交。宋王氏妇与猴交。”

该书又引《耳谈》说:“临安有妇与狗奸。京师有妇与驴淫。荆楚妇人与狐交。”结语说:“乃知天下之大,何所不有?”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怪事不少,但以上所述也肯定有虚讹成分。例如,“凤”本是神话中的生物,“与凤交”是不可能的。其它如与“蛇”交,“与鱼交”也都有些“匪夷所思”了。

其中,杜修妻与狗交一则,是根据唐李隐的《潇湘录》,不过《潇湘录》中杜修为杜修己:“杜修己者,越人也,著医术,其妻即赵州富人薛赟之女也,性淫逸。修己家养一白犬,甚爱之,每与珍馔。食后修己出,其犬突入室,欲啮修己妻薛氏,仍似有奸私之心;薛因怪而问之曰:‘尔欲私我耶?若然则勿啮我。’犬即摇尾登起床,薛氏惧而私焉;其犬略不异于人。尔后每修己出,必奸淫无度……。”后薛氏终于被出,归母家,而犬仍往来不置,其它下文便是一派神话了。

在历史上,不论兽交情况如何,总是不耻于人的事。清人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或《槐西杂志》(卷二)中的一段叙述,表现出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一些社会评价,“乌鲁木齐多狎邪,小楼深巷,方响时闻,自谯鼓初鸣,至寺钟欲动,灯火恒荧荧也;冶荡者唯所欲为,官弗禁,亦弗能禁。有宁夏布商何某,年少美风姿,资累千金,亦不甚吝,而不喜为北里游;惟畜牝豕十余,饲极肥,濯极洁,日闭户而沓淫之,豕亦相摩相倚,如昵其雄;仆隶恒窃窥之,何弗觉也。

忽其友乘醉戏诘,乃愧而投井死。迪化厅同知木金泰曰:‘非我亲鞠是狱,虽司马温公以告我,我弗信也。’余作是地杂诗,有曰:‘石破天惊事有无,从来好色胜登徒。何郎甘为风情死,才信刘郎爱媚猪。’即咏是事。人之性癖有至于是者,乃知以理断天下事,不尽其变;即以情断天下事,亦不尽其变也。”纪昀的最后这几句话,说明了一个道理: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是不能以一般的情理所能衡量的,兽交是如此,一切性变态都是如此。

四、尸恋

人们性交的对象一般应该是活生生的人,对方有反应,有动作,有体温,甚至有思想感情的交流;可是有人却实行尸交,在特殊的环境下对阴森、僵硬的尸体能激发性兴奋,从而发泄其性欲,这实在是悖背常情、甚至是骇人听闻的。据性心理学家分析,实行尸交的人,大都是病态、迟钝、低能的人,这种行为“实际上无异是一种手淫,至少也可以和兽交等量齐观。”历史上这方面的记载,似始于汉代。

《通鉴》记载:赤眉发吕后陵,污辱其尸,有致死者。过去有人认为,这种记述是对农民起义军的诬蔑,但实际上在任何庞大的队伍中,往往是鱼龙混杂,病态的、令人发指的事也难免存在。

奸尸之事,在中国的历史上不断地有所记载,民国时期有些记载也与此有关。1928年,军阀孙殿英的部队炸开了慈禧的墓,大肆掠夺。华北出版的《时事白话》中有一起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孙殿英与土匪无异的军队打开慈禧的棺橔之后,见尸体栩栩如生,有个士兵在其他士兵的鼓噪与怂恿下准备奸尸,因为这个士兵是仵工出身,即做收拾尸体的事,他胆大妄为,奸污年轻女性的尸体已成习惯。

于是,这些士兵纷纷剥去尸体的衣服,还围着细看了一会。但是过了不久,尸体和绣袍见风就化,顿时慈禧的面孔萎缩,成骷髅状态,那个意欲奸尸的士兵就意兴索然,停止奸尸,然后就一起抢夺珠宝。——以上记载是否翔实还可进一步考证,但奸尸之习之延续,则应该是无疑的了。

五、雕像恋和画像恋

雕像是物,决不是活生生的人,人们可以把雕像作为一种艺术欣赏;也可以睹像思人,那还是出自爱人,而不是爱这雕像本身。如果是把雕像作为活生生的人去爱恋,那就有些变态了。雕像恋的情况,自古以来中外皆有。古希腊神话中讲到一个名叫皮克马利翁的塞浦路斯王子,爱上一个美女雕像,每天在雕像前祈祷,立志娶雕像为妻,几年不衰。雕像感其诚,于是真的变成了一个活生生的美女,嫁给了他。后人就把这种“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状况称为“皮克马利翁效应”。

当然这只不过是神话而已。可是这类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确是存在的,在汉时已有记载。王嘉所著《王子年拾遗记》中说:“蜀先主甘后……生而体貌特异,年至十八,玉质柔肌,态媚容冶;先主致后于白绡帐中,于户外望者,如月下聚雪。河南献玉人高三尺,乃取玉人置后侧,昼则讲说军谋,夕则拥后而玩玉人,常称玉之所贵,比德君子,况为人形而可不玩乎?甘后与玉人洁白齐润,观者殆相乱惑,嬖宠者非唯嫉甘后,而亦妒玉人。

后常欲琢毁坏之,乃戒先主曰:昔子罕不以玉为宝,春秋美之,今吴魏未灭,安以妖玩经怀!凡诬惑生疑,勿复进焉。先主乃撤玉人像,嬖者皆退。当时君子以甘后为神智妇人。”从以上记载看来,蜀先主刘备可以说是一个雕像恋者,但程度不太深罢了。

这一类的记载后世不断,中国的“皮克马利翁”一再出现于稗官野史之中。例如唐于逖《闻奇录》说:“进士赵颜,于画工处得一软障,图一妇女甚丽。颜谓画工曰:世无其人也,如何令生,某愿纳为妻。画工曰:余神画也,此亦有名,曰真真,呼妻名百日,昼夜不歇,即必应之,应则以百家彩灰酒灌之必活。

颜如妻言,遂呼之百日,昼夜不止,乃应日诺,急以百家彩灰酒灌,遂活,下步,言笑饮食如常,曰:谢君召妾,妾愿侍箕帚,终岁生一儿……”从这段记载看来,赵颜确有画像恋,画像变活了还为他生了孩子,可能只是他的白日梦而已,到了后来的文人笔下,就演变成了“画里真真,呼之欲出”的神话和诗境。

六、施虐狂与受虐狂

这是通过对他人施虐或自己受虐以达到性的满足的一种变态现象。从常情来看,施虐与受虐只会引起肉体上的痛楚,何来性快感?但这种情况古来就有,而且从其根源来看,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潘光旦教授认为,轻微的痛楚中有快感是很实在的一些心理作用。

中国文字中“谑”字从“虐”字产生,“虐”虽说是声,但也未尝不是义,所以谑就是言之虐者,但也唯恐其虐的成分太多,以致引起痛苦的反感,所以《诗·淇奥》有“善戏谑乎,不为虐兮”的话。我们的寻常言语中,说一件事办得“痛快”,也是这种心理。

男女在缠绵爱恋之时,常有相互咬啮的现象,以轻微痛楚为乐,这就被称为“情咬”。所以古代中国男女相爱,私订婚姻之约,叫做“啮臂盟”。又闺房之乐里,男女之间,尤其是男的对女的,喜欢在颈项上撮取缕缕的红的印痕(由微血管被撮破而成),江南人称之为“撮俏痧”,也可以说是“情咬”的一种。以上这些现象,应该说都是正常的,但如同任何其它事情一样,如果超过了限度,就成了施虐狂或受虐狂,成为性变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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