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中的中正官有着什么样的职权?
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如曹魏时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称“黄籍”,故降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
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设置及其职权的争议
1。中正的设置时间、具体名称和组织结构问题。
唐长孺认为,初立中正时,只限于郡。州中正的设立时间较晚,可以确定在曹芳时,并且至迟不出嘉平二年(250年),至早不出正始元年(240年)。州中正亦称大中正、州都。而县中正,在魏晋时无考。
韩国磐认为,九品中正制的选举办法,颇为完备,即州设大中正,亦称都中正,郡设小中正,亦只称中正。
2。中正的职权问题。
唐长孺认为,中正的任务是品第人物、以备政府用人的根据。所有官职授受,除了皇帝特权来处理之外,都必须经中正审查这一道手续。中正品第并非只是一种褒贬虚名,而是和入仕途径以及任职有不可分离的关系的。官位必须与品第相符,降品等于免官,升了官必须同时升品。
王仲荦认为,中正掌搜荐,以帮助吏部来铨选士人。中正依据管内人物的品行,定为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有权进退,“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以五退六,或以六退七”,吏部的选用,就是根据中正的“品状”来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