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主刑辅:汉武帝独尊儒术背后的司法建设
窦太后死后,汉武帝没有任何羁绊了,他要一展雄图,他修改法律,使西汉“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死罪“大辟四百零九条”,他所奉行的重刑主义之繁苛由此可见。可以说,汉武对“文景之治”的另起炉灶,翻开了中国刑法史上最酷烈的一页。
但是,治国手段的打、杀、罚只是硬币的一面,硬币的另一面则需要洗脑,要统一思想。
关于统一思想的智慧,不独今人,古人很高明。汉武帝在窦太后死后的第二年,就“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不久,他作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这个决定影响中国两千年,这,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为什么要独尊儒术?
汉武帝这人从骨子里就不是一位喜欢儒生的人。他和他的先祖刘邦一样,都认为儒生酸酸的,一股酸腐之气。刘邦甚至一看见儒生,就要摘下他们的帽子往里撒尿。
汉武帝的父亲汉景帝追随文帝推崇的是黄老哲学,因此,“文景之治”,与民休息,社会和谐而繁荣了。中国这个社会有一个奇怪的现象,从历史上看,有时皇帝兢兢业业地上朝理政,管得太宽,管得太多,管得太细,民众的生活、生产水平反而下降。皇上不管了,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农人们自在地耕种,自由了,丰衣足食,连六畜都兴旺了。例如文景二帝,实行无为而治,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了。换句话说,中国的改革与变法,最要紧的就是“放权”,只要皇帝和大臣们不管,让小民们“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生产就发展了,日子也就好过了。
但是,上天赋予人类之口的两项基本权利——吃饭与说话,人们既要吃饭,也需要说话,文人们针砭时弊,这是春秋战国以来的习惯,那时战国七雄并立,文人们要话语权,你奈他何?你要处置他,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弄不好,知识分子走人,到他国去了,人才的流失,有时对王国的威胁甚大。如商鞅离开魏国,韩信离开楚国。但是,现在的情况大不相同,九州社稷,天下归汉,你往哪里跑?胡言乱语,威胁君王的统治,杀你没商量。即令你忠心耿耿,但苦口良药也让皇帝十分的不快,甚而恼羞成怒。当然,汉武帝毕竟是汉武帝,他绝顶聪明,他知道打、杀、罚只能管治人的肉身,不能让人心服口服。因此必须借助一种文化的力量才能统一思想。
在诸子百家中,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三纲五常的道统最符合统治。不是吗,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多好,特别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至于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并不重要,关键的是把家与国合二为一,君王不仅统领“国”,还渗入“家”,君王的权力无处不在。从商鞅变法将君王的政治权力渗透到农人的生活与农业的生产之中,政治便无孔不入了。而商鞅、李斯等人将酷严的刑法覆盖社会,虽然用法术势封住人们的口,但寒蝉效应使人们普遍将不满甚至仇恨深埋心底。因此,仅仅靠打、杀、罚等镇压手段还不够,选择儒家思想最适合统治。因为,儒家的道是王道,儒家的制是礼制,儒家的政是仁政(理论与实践不一定结合)。反正,儒家维护君主专制是有一整套理论的,关键是冠冕堂皇,拿得出手。因此,汉武帝选择独尊儒术,既能统一万民的思想,又能通过罢黜百家,让知识分子噤若寒蝉。
于是,儒学即今文经学的代表人物董仲舒登上历史舞台了。
董仲舒这人运气一直不好,可以说是一位一直不得志的知识分子。但是,当汉武帝发出求贤令后,他似乎看到了一线生机,于是,董仲舒捉刀弄笔,冥思苦想,终于写出一篇绝代名作——《天人三策》。
董仲舒以《天人三策》一文,名闻天下。
汉武帝派人把他迎进宫来,董仲舒欣喜若狂,他在宽敞华丽的大殿见到了这位英武气盛的皇上,历史上一场影响千年的君臣对话开始了……
中国的读书人从古至今,梦寐以求的就是通过面见皇上,以显示自己的毕生所学,施展勃勃抱负。运气好,能入相晋爵,为国君分忧,为国效力,扬名立万。因此,这类君臣之间的对话,是史书上津津乐道的话题,读书人趋之若鹜的就是需要这个境界这个际遇。像商鞅,他通过与秦孝公的四次对话,最终获取显赫的官位,实施他的变法。而后世的王安石与宋神宗的对话,康有为与光绪皇帝的对话都在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读书人。
有关董仲舒面见汉武帝提出“天人三策”的内容,历史上的说法不一,但,董子阐释天命与灾异的善恶因果,以及改变黄老无为之治而倡行儒教德治,践行德主刑辅乃至独尊儒术统一万民思想的治国对策,引起汉武帝的深思。按董仲舒的说法,只有独尊儒术,才能统一思想。董仲舒用阴阳学说作比附,以“天人感应”为先导,提出了系统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论。汉武帝的聪明就在于他对董仲舒思想的整体接受,在具体问题上仍然我行我素,即在局部问题上另搞一套。换句话说,有人评述汉武帝,在思想层面尊崇儒家,在管理层面上执行法家的手段,这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
据此,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虽然董仲舒的主张获得了汉武帝的采纳,汉武帝设“五经博士”为儒生入仕开了方便之门。董仲舒的“天人三策”的学说也在中国社会引起很大的思想震荡,但董仲舒面见皇上后的命运与运气,似乎没有商鞅、王安石那样好,甚至不如康有为。汉武帝只用他的思想,用他的主张,并不重用他本人。他没有得到重用,他失望至极,正逢汉高祖陵庙失火,董仲舒拟文称这是皇上不修德引起天降灾异,此事被主父偃告发,董仲舒被拿下,他身陷囹圄,险遭死刑。此刻,董仲舒才知因言获罪的厉害。原来,他所说的德主刑辅、重德轻刑,汉武只是表面上赞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却是选择性适用。
董仲舒入狱了,他的“天人感应”之说,让汉武帝心存顾忌。汉武对天命的迷信,使之深感上天惩罚的阴影无时不在围缠着他,因而汉武在四处树敌(包括自己的亲人)的同时,除求仙祭神外,也在执行层面就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置诉诸于《春秋》经典,这便形成了《春秋决狱》。
何谓《春秋决狱》?
该书的作者就是董仲舒,董仲舒研读儒家经典,学富五车,他被“去位归居”后,在家著书立说。而朝廷每遇重大案件,如有疑难和分歧之处,汉武帝多派酷吏张汤到董仲舒家中求教。董仲舒则以《春秋》为据,引经据典,解析案例,辨明是非。朝廷派员请教的次数多了,董仲舒据此把这些评判的案例和讲授的内容结合起来,加以整理,用《春秋》的儒家伦理作为指导思想,确立以儒家经典判案的原则。董仲舒写成的这书籍,便取名为《春秋决狱》。
汉武帝尊崇儒术,他在法制问题上倡行“以礼入刑”、“德主刑辅”,是否在司法过程中表里如一呢?
本来,《吕刑》“明德慎罚”是“以礼入刑”之发端,而孔子倡导“克已复礼为仁”则为儒家法制之基本思想,因而“礼”、“仁”在诸法合体中,逐渐成为儒家的德政理论基石,进而形成“德主刑辅”的古代法制原则。
其实,在中国历史上,执行“德主刑辅”较好的并非倡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武帝,在这方面,西汉不如唐宋,如唐太宗就曾让死刑犯回家省亲,这些死刑犯深受感动,居然在规定的时间内一个不少地返回牢笼,甘愿引颈伏法。唐太宗恻隐之心大发,将这些死囚赦免;又如宋仁宗时,四川一士子献诗给太守,诗曰:“把断剑门烧栈阁,成都别是一乾坤”。四川太守将这士子绑送京城,可宋仁宗却说:“这老秀才写诗泄愤,怎能以言治罪?不如给他官做”。可见,唐太宗、宋仁宗均有德法善治的所为。事实上,唐贞观年间和北宋朝前期,皇朝皆能遵循宽仁慎刑、德主刑辅的法制原则。
平心而论,汉武帝在“独尊儒术”的思想影响下,也曾将一些疑难案件诉诸《春秋》,董仲舒以《春秋》为据,寻章摘句,辨析法理,或多或少还是影响了汉武帝。但在功利主义摇篮成长的汉武帝好大喜功,不可能全盘接受“德主刑辅”的办案原则。因而在大多数时候,汉武帝仍坚持“轻德重刑”,实施严刑峻法。如在冤杀李陵的“夷三族”案件中,对李陵的父族、母族、妻族数百口人的诛杀之残忍,令人不寒而栗!可怜李陵三族大多是妇人小孩,被株连杀戮,用刑之酷,史书上说,先用小刀在脸上刻刺,然后逐一割掉鼻子,再切下脚指,最后活活打死,把头挂在旗杆上,尸身剁成肉酱,其情其状之惨,不忍目睹。汉武帝的酷严甚至对自己的至亲也不例外,汉武的女儿、儿子、孙子的惨死和皇后卫子夫被逼上吊即为典型例证。汉武为保皇位六亲不认,他的残暴行径为后世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非但如此,在滥施刑罚中,汉武还支持酷吏张汤以“微反唇”定官员颜异的“腹诽”之罪,并将其科处死刑。这种无声的“微反唇”的腹诽之罪,超过《秦律》的言论治罪的范畴,其禁锢思想之严之广,堪为后世残暴的专制统治者效法。
可见,汉武表面尊崇儒术,倡行春秋决狱、德主刑辅,实质则在执行法家的势、术、法之策,即以诡诈、厚黑、暴戾的手法施以严刑峻法,以选择性执法的手段来高唱儒家的德政礼制,实际演奏的就是一曲“挂羊头卖狗肉”的开山交响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