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福王的结局大被李自成做成了福禄酒
福王朱常洵亦称老福王,是明神宗万历帝的儿子。据说他的结局是被李自成做成了福禄酒。按照《明史》卷309《李自成传》的记载,李自成是一个非常凶残的人。那么,真相究竟是怎样的。
书中说,李自成“鸱目曷鼻,声如豺”,每天喜欢“杀人斮足剖心为戏”。
为了说明李自成的凶残已经天良尽丧、灭绝人性,书中还专门提到了一件事: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攻下洛阳,杀害了福王朱常洵后,李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
清雍正年间,辽东人曹去晶著长篇章回小说《姑妄言》,更是把李自成的恶行描写得活灵活现。说李自成“破了凤阳,杀戮之惨,天地皆黑。或缚人的父亲丈夫看着,叫人淫他的妻女,淫过了才杀。或拿着人父,使淫其女,以为戏笑,然后杀之。或把怀孕的妇人脱光了,大家赌猜他腹中是男是女,以为输赢。”
又说李自成“围六合县时,把小孩子聚上数百,四周围堆上柴木,放起火来,听其哀号,观其奔逃。少焉俱死,臭不可闻,以为畅快。攻城之时,将妇女们千百成群,脱得精光,向城大骂。妇女稍有羞愧,即乱刀剁在城下。攻破六合之日,聚城中兵民将要屠杀。忽有令免死,每人剁一手,众人大喜得饶命,争先伸臂,没一个叫痛苦者,故六合的没手者甚多。”
对于李自成拿福王煮“福禄酒”事,曹去晶更是写得绘声绘色,仿佛他本人就是一个目击证人似的:“福王见了自成,词色悚怖,泥首乞命。李自成纵横肆恶,数责其罪。傍有一个贼将,抚王肌,垂涎叫道:‘这样一块好肉,大王何不杀而食之?’自成点首,那贼遂将福王杀了,称重三百六十斤。脔分肢割,与囿中之鹿同烹,列贼胪食,谓之福禄酒饭。”
比《明史》、《姑妄言》更早出现的诸多野史里,也记载有李自成做“福禄酒”的“壮举”。如吴伟业的《鹿樵纪闻》、李渔的《古今史略》、彭贻孙的《平寇志》等等。
所谓众口铄金,尤其是《明史》的记载,“福禄酒”事件就成为了一件不容置疑的历史事实了。
不过,同样是《明史》,其在卷120《福王常洵传》中写福王遇害时,只是用“贼迹而执之,遂遇害”句一语带过。其后又写,福王被杀后,两名承奉伏尸而哭,贼军揪住他们,让他们离开。承奉挣扎着喊道:“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粉无所恨。”贼军见他们有情有义,便答应了他们的请求。一付桐棺,载于断车,两人就在旁边自缢而死。
这,也透露出一个信息:“福禄酒”事件其实是存疑的,至少,负责编著《福王常洵传》的史家认为福王的尸体还在,没有被吃掉。
福王朱常洵是明代太祖皇帝洪武帝朱元璋第十一世孙,明神宗万历帝朱翊钧皇三子,明思宗崇祯帝朱由检之叔父,南明第二代皇帝福王朱由崧之父。因为万历帝宠朱常洵的母亲郑贵妃,一度想册封朱常洵为太子。迫于朝臣的反对,万历帝最后作出了让步,立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朱常洵为福王。朱常洵的封藩在洛阳,“享有大国,著声藩辅”,地位远远优于其他宗室王爷。李自成于崇祯十四年正月攻克洛阳是事实,处死福王朱常洵也是事实,但到底有无“福禄酒”一事,还不好说。
一直到了1924年,人们在孟津县麻屯乡庙槐村南约500米处挖掘出了福王朱常洵圹志, “福禄酒”的谣言才算是破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