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桓公为什么鼓励生育
越王勾践·首推“生三胞胎”可享受“免费奶妈”政策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古代中国实行的是鼓励国民生育的“计生”政策。战国初期中国总人口仅1000余万,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全国人口翻了一倍,达2000万人左右。当时东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争霸,战争连连,死亡巨大,可人口不减反增,就是当时各诸侯国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的结果。
这一时期,“计生”政策实施最坚决的,当是越国。
在吴越之战中,越国被吴国打败,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实施强国战略,其中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鼓励生育,增加国内人口。勾践当时实行的奖励政策非常优厚。据《国语·越语》所记,越国当时对孕妇实行“公费医疗保险”,女人生产时只要通知政府,医生很快便会赶到产妇家里助产。如果生的是男孩子,奖品是两壶好酒,一条狗;如果生的是女孩,奖品是两壶好酒,一头小猪;如果是双胞胎,政府安排免费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费奶妈,也就是说,由国家来抚养。
在鼓励生育的同时,越国也强制早婚。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从越国计生政策来看,如今流行的年龄悬殊的“姐弟恋”、“黄昏恋”均被严格禁止,青壮男子不能娶年龄大的女人,老男人则不准娶年轻女子。不仅如此,对未婚嫁适婚子女的父母,还要治罪。
后来,越国能打败吴国重新崛起,虽然原因很多,但与此“计生”政策的实行不无关系。类似记载还见于《吴越春秋》,虽然在细节上有所出入,但记载勾践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上是一致的。
到了封建时代的鼎盛时期唐朝,则把鼓励生育当作一项基本国策。唐太宗李世民刚一当皇帝,便在贞观元年(公元627年)的正月发布了《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鼓励生育,还动员富人赞助娶不起老婆的穷光棍,将计划生育的好坏、鳏寡人口的多少,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指标,进行考核。
汉惠帝刘盈·下诏“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罚五倍人头税
古代中国对违反计生对象的处罚也很严厉。如在汉初刘盈(惠帝)当皇帝时期(公元前195-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确的“罚款”方案,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这“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钱,也就是说,如果适龄不结婚,就是违反“计生”政策,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
对于西汉“五算”的罚款标准,或许有人会认为“不高”,实际上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仅仅没有及时结婚,一年的口粮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