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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

过期妊娠

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称为过期妊娠。其发生率占妊娠总数的5%~12%。过期妊娠的胎儿围产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随妊娠延长而加剧,妊娠43周时围产儿死亡率为正常3倍。44周时为正常5倍。初产妇过期妊娠胎儿较经产妇者危险性增加。对胎儿和母亲的危害由胎儿窘迫、羊水量减少、分娩困难及损伤。

过期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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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怀孕的前半年,准妈妈便应及时记录每次的月经周期,以便能推算出较准确的预产期。在停经后2个月,便应去医院检查,以后定期产前检查,尤其在37孕周以后每周至少做一次产前检查。

医生找出怀孕最初3个月内所做的超声波检查的CRL值(胎儿头臀长度),以此推算预产期。因为前3个月胎儿的成长不太会受到后天人为因素(如孕妇身体状况等)的影响。

如果经过确认为过期妊娠,并经过其他如运动催产方式没有效果,则应在医生指导下选择终止妊娠的分娩方式,因为时间越拖延,胎儿的围产期死亡率及患病率越大,对母体的危害也越大。

胎盘因过期而发生老化,功能不全,胎盘血流和供氧不足,胎儿不再继续生长发育而呈“小老人”(过熟儿综合征),因缺氧胎儿排出胎粪染及羊水、胎儿皮肤、羊膜和脐带,出生时评分低,死亡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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